解散公司诉讼事由有: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2、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非诉讼事由导致公司解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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