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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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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确定还代理的范围、应当约定好相关的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中争议的方法以及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签字或者盖章等。

一、合同签章是否要手写

不需要。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明显错误是否生效

合同明显错误是否生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通常的笔误,双方可以更正或直接按双方认可的标准履行,如果有争议,那就要看能否找到证据证明。可以和对方协商修改,要使对方不同意的话,可以向起诉,要求对有笔误的部分进行修改或宣告无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三、购房合同失效时间

房屋买卖合同应该不存有效期的问题,而是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何时应当履行的问题。对于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应当是有效的。

1.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通常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如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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