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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女方要求加名字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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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合适,根据婚姻法和相关物权法的规定,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婚后在房本上加了女方的名字,甚至是在婚前就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就属于对他的个人财产的一种处分了,一旦加了女方的名字后, 这套房子就变成了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变成了共同共有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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