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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经过的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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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身份核对与旁听人员登记。仲裁庭的书记员将在候审场所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代理权限等事项进行核对,复印身份证件,并要求签到;2.宣读仲裁庭纪律;3.宣布开庭;4.对当事人身份进行核对;5.权利义务告知和回避申请;6.申诉与答辩。由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7.调查与质证;8.辩论;9.仲裁庭调解与裁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的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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