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原则上来说,是不可以的。
1、非农业户口不属于农村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是不能在农村受让(申请)宅基地并且建房的,否则本人的权益是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的;
2、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1)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2)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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