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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需要在什么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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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破产债权是依破产程序启动前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其次,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无利息的债权,无论是否到期均以本金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申报其债权。

最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一、债权申报是什么

债权申报指的是自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的破产申请之后,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债权登记,从而获得破产债权地位的行为。债权申报期限是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发布公告的日期开始计算,时间最短不得短于三十日,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如果有的债权未到期,则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其中有利息的债权从破产申请受理开始时便停止计息。

二、可以申报的债权有哪些

可以申报的债权包括:

1、有担保的债权可以申报。

2、未到期的债权可以申报。因为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连带债务人可以以现时或者将来偿还权申报债权。

5、保证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有权申报其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

6、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可以申报债权。

7、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可以申报。

8、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

不可以作为债权申报事项

1、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不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2、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无效债权,均不得申报。

3、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性质不是债权,不得申报。

4、取回权,性质是物权,不得申报。

5、罚金、罚款、违约金,不得申报。

6、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费用,不得申报。

7、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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