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go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走私毒品罪既遂与未遂的判断依据

走私毒品罪既遂与未遂的判断依据

来源:爱go旅游网

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未遂情况可具体区分为:低价购进高价卖出的行为属于既遂或未遂,而出售自有或非购买方式获取的毒品属于既遂,不知是假毒品而进行贩卖属于未遂。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一、实践中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未遂情况可具体区分如下

1、最典型的贩卖毒品是低价购进高价卖出以赚取利润的行为。此时,行为人低价购进即是以销售为目的收购毒品,则行为人开始为购进毒品与出售者联系、商谈即为着手,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获取毒品的是未遂,相反已经获取毒品就是既遂。行为人在已经获取毒品后,无论是否联系买主,是否将毒品再贩卖出去均不影响既遂的成立,仅属于量刑时考虑的情节。

2、单纯出售毒品的情况。这包括销售自有、家传的毒品,或销售以盗窃、抢夺、诈骗等非购买方式获取的以及前述无法证实是以贩卖为目的购得的毒品的情况。单纯出卖毒品的,开始就出卖毒品与买主联系、商谈为着手,毒品转移给买方为既遂,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完成毒品转移的是未遂。

3、不知是假毒品而进行贩卖,包括出售或为销售目的购买的。这种情况属于对象认识错误的不能犯,即尽管行为人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甚至从外观上看,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但由于贩卖的对象不是真毒品,无论如何都无法对客体造成实际损害,此种情况当属于未遂。

二、贩卖毒品能取保候审吗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走私毒品罪既遂与未遂的界定标准为单纯出售毒品的情况、不知是假毒品而进行贩卖。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贩卖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可以通过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包括低价购进高价卖出的行为、单纯出售毒品的情况以及不知是假毒品而进行贩卖的情况。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考虑取保候审。走私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定标准主要涉及单纯出售毒品的情况以及不知是假毒品而进行贩卖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章 禁毒国际合作 第五十五条 涉及追究毒品犯罪的司法协助,由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章 禁毒国际合作 第五十四条 国家禁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章 禁毒国际合作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开展禁毒国际合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