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如果章程未规定,按股份比例确定。
一、股东会决议有效条件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股东会决议违法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这种情形下股东会决议无效。另一种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以外,其它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公司法》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股东会决议的有关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如果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还有其他违反公司章程特别规定之处的,也可以作为撤销的理由。
二、关于公司股权分配问题
股份公司股份应当按照创建公司出资金额,还要考虑是否参与经营管理,是否一方具有技术投入等因素,如果有一方参加经营可以适当增加其股份,一方投入技术支持也应当适量增加其股份,在确定好部分后,应当由合同形式写明股份比例,要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法人代表,然后在公司章程里确定你们商量好的投入比例。
三、增资后注册资本应该如何算?
增资后注册资本应该根据原股东的股份比例和新增的股本数额在总股本中的占比,由评估机构评估来确定总的注册资本金额和各个股东的占比。具体可由股东协商确定或者由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规定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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