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和主动辞职的区别具体如下:
1、两者的定义不同,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退是指解除聘任的职务,不再聘用;
2、两者的行为主体不同,辞职的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或者劳动者,辞职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选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辞去当选职务的行为,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如果没有双方约定的超过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规定,则在劳动者通知30天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解除;
4、解聘的行为主体即解聘权的行驶者属于公司企业的管理者或、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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