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雇主拖欠工资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责令雇主支付;也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后雇主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规定,雇主未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费或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支付工资、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可加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给别人干活但是雇主不给结账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由其责令雇主支付;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之后雇主仍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拓展延伸
劳动者权益保护与法律责任
劳动者权益保护与法律责任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有责任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如果雇主未能按期支付劳动报酬,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滞纳金、赔偿劳动者的经济损失以及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劳动者权益保护机构和劳动监察部门将积极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对违法未支付劳动报酬的雇主进行调查和制裁。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遇到未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及时维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这将有助于促进公平就业环境,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劳动者权益保护与法律责任是法律原则。雇主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将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支付滞纳金、赔偿经济损失及面临行政处罚。劳动者权益保护机构和劳动监察部门将积极维护劳动者权益,追究违法雇主责任。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益,及时维权,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促进公平就业环境,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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