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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如何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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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1、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在我国,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政府主管全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2、工会代表。工会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它更了解企业、职工的情况,能够代表全体职工的根本利益。3、企业方面代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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