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证拿不到怎么起诉离婚
首先,若双方并未取得结婚证且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婚姻的实质要件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同居处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然,如果双方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其次,如果双方已经取得结婚证或者符合事实婚姻,则起诉方应当去往另一方的住所地(即其户籍地)或者其经常居住地所在立案。离婚案件一般起诉为当地一审。起诉离婚时起诉方应当充分准备各种情形下的证据材料。
1、检查婚姻关系是否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一方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情形。明确婚姻关系是否存在胁迫、欺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情形。有以上情形的,收集好相关证据。
2、确认婚姻中是否有《民法典》规定的以下情形: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被起诉方若是被宣告失踪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离婚诉讼除有特殊理由外,需要双方到庭参加诉讼。
二、离婚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诉讼一般分为起诉、审理、判决三个阶段。离婚诉讼一般也要经历这三个阶段。
1、去提起诉讼。起诉是离婚诉讼的第一步。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材料等材料;
2、审理阶段。在接到诉状之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起诉方。被起诉方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需要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根据《民事诉讼法》(未注意到法典与内容的吻合)的相关规定,在审理离婚材料之后,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3、庭审结束后,会根据庭审的情况,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进行宣判。当事人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若对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因离婚诉讼可能涉及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问题,同时离婚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和程序较为复杂,建议咨询律师或者是委托律师代理。
三、起诉离婚后婚姻关系何时终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的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因此,起诉离婚后,婚姻关系并不会立即终止,只有在以上三种情形下才会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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