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被利用者应主动向机关报案自首,说明实际情况,以减轻或免于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是被犯罪分子利用,没有犯罪故意,不构成犯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处罚金、拘役或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的可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人们应保护个人信息,防止被诈骗分子利用。
法律分析
诈骗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有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诈骗分子实施了诈骗行为,该人员应当主动到机关报案自首,并向机关说明实际情况,这样可以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诈骗怎么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诈骗,没有犯罪故意,不属于犯罪。如果只是被犯罪分子利用,不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应该不构成犯罪。二、诈骗相关法律依据:
1、《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随着社会科技越来越发达,许多诈骗分子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来获得大家的身份信息,大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以防诈骗分子利用自己的身份去行骗。
结语
诈骗是违法行为。如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诈骗分子实施诈骗,应主动向机关报案自首,并详细说明实际情况,以减轻或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14条,故意犯罪需有主观故意,不知情参与诈骗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罚金。根据最高、最高的解释,诈骗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且具有特定情形者可从严惩处。请保护个人信息,防止诈骗分子利用身份行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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