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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首付买房,婚后用自己工资还贷,房产证上也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离婚的话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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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说婚后用自己的工资还贷,男方有参与还贷吗?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是男方婚前首付买的房,又登记在男方一个人名下,那么该套房屋一般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但是您可以就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要求分割。当然,夫妻共同财产不仅仅包括房产,还包括其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对于财产部分,可以先由夫妻双方进行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另外,还会根据待分割财产的具体状态、性质和用途等属性,尽量使财产在双方间的分配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和生活,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的原则进行判决。
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民法典》
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08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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