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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来源:爱go旅游网

法律主观:

一、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无效的民事行为有哪些
无效的民事行为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
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区别有: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地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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