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立案条件是: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的;将送检的合格动植物检疫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动植物检疫为合格的;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动植物,不检疫而出具合格检疫结果的;其他伪造检疫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的;2、将送检的合格动植物检疫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动植物检疫为合格的;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动植物,不检疫而出具合格检疫结果的;4、其他伪造检疫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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