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申请条件及程序: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如子女结婚需分户、外来人口落户、搬迁等。申请需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经讨论同意后逐级审批,最终由县批准并公布。但年龄未满18岁、宅基地已满足规定面积或分户需求、出卖或出租住房的情况下不予批准。注意,搬迁后落户他村可重新申请宅基地,否则不予批准。
法律分析
宅基地是法律赋予我国农民的一项权利,村民可在免费分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但这免费的宅基地可以随意申请么?
搬迁还能申请宅基地么?
原来住在甲村,后搬迁并落户乙村,这个时候,在甲村原有的宅基地就会被收回。这种情况下,可以在乙村申请新的宅基地吗?
答案是可以的。因为虽然卖掉了甲村的房子,但是搬迁到乙村并落户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一户一宅”条件的,这时就可以向乙村申请新的宅基地。
但如果没有落户至其他村子这一前提条件,申请新的宅基地是不予批准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也就是说,户口一直在同一个村集体内,不存在户口变更的情况下,卖掉了村内原有的房屋,后又重新向本村提出宅基地申请的,按照法律规定不予批准。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宅基地?
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符合以上三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了。
如何申请宅基地?
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
(一)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二)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审批;
(三)县(市)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三类申请不予批准
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结语
宅基地是农民的合法权益,可以在免费分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对于搬迁并落户到另一个村庄的情况,原有的宅基地将被收回,但可以在新的村庄申请新的宅基地。然而,如果没有落户至其他村庄的前提条件,申请新的宅基地将不被批准。根据《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的情况包括: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外来人口落户并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自然灾害、规划或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情况。申请宅基地需要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经过一系列审批程序。然而,未满十八岁、已有足够宅基地或出卖、出租村内住房的情况下将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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