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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果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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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关于国家征地果树赔偿标准的问题,国家征用土地的果树赔偿标准,每亩最多不超过8万元(含8万)。

鲜果类果树(如苹果,桃,李,杏树等)树龄小于2年的,每株补偿30元;

树龄2年以上(含2年),每株补偿60元;

树龄3-6年以内(含6年)每株280元;

树龄6年-40年以内(含40年)450元/株;

树龄在40年以上的350元/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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