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登记的主要要点是:双方自愿申请,提供地役权合同和土地权利证书,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对抗第三人。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第三百七十四和第三百七十七条。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相关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法律分析
地役权登记的注意事项是:地役权登记需要双方自愿申请;地役权登记应当提供地役权合同、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土地权利证书;地役权自合同生效之时设立,自登记之时对抗第三人。办理地役权登记需要注意什么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七十七条
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拓展延伸
地役权登记流程及必备文件
地役权登记是指将地役权利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等事项登记在土地登记簿上的程序。地役权登记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审查、登记和颁发登记证书等环节。在进行地役权登记时,需要准备必备文件,如土地权属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地役权合同等。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逐一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审查机关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性和完整性。一旦通过审查,登记机关将依法进行登记,并颁发地役权登记证书。地役权登记流程及必备文件的准备和办理是确保地役权利得到法律保护和有效行使的重要步骤。
结语
地役权登记是确保地役权利得到法律保护和有效行使的重要步骤。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至第三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地役权登记需要双方自愿申请,提供地役权合同、土地权利证书等必备文件,并依法办理审查、登记和颁发登记证书等程序。只有经过登记的地役权才能对抗第三人。办理地役权登记时,申请人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缴纳费用。这样才能确保地役权利的合法性和完整性,使其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后,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