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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是否算作工伤?

来源:爱go旅游网

交通事故工伤应由用人单位负责,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特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工厂工人出车祸死亡,若被认定为工伤,工厂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工厂需全额支付;非工伤责任由第三方和职工分担。交通事故工伤可获得双倍赔偿,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外出期间受伤或失踪亦可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是非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害,或者是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对此负责。用人单位还应对负有工伤的劳动者赔偿相关的伤残费、医药费等费用。如果劳动者因此去世,用人单位还应赔偿死亡补偿费。

一、工厂工人出车祸死亡是谁的责任

工人因车祸而死亡,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由工厂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厂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厂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不属于工伤的,根据责任划分由第三人和职工各自承担责任。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交通事故工伤可以按照双倍赔偿吗?

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可以同时要求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根据规定,在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下班骑车是劳动者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摔伤的不属于工伤,也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结语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非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对此负责并赔偿相关费用。如果劳动者因此去世,用人单位还应赔偿死亡补偿费。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不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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