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事赔偿不全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是指夫妻结婚后至一方死亡或离婚前的财产,除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属于夫妻财产。残疾赔偿属于残疾人生活补助,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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