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go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离婚如何防范夫妻一方伪造债务

离婚如何防范夫妻一方伪造债务

来源:爱go旅游网

法律分析:认定共同债务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1)若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2)在诉讼中,有借条,债权人应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如果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般一般不会认可;

(3)从借款的时间上、目的等方面考察该笔借款的虚假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