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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方有没有申请撤销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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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方没有申请撤销合同的权利。签订合同时欺诈方以欺诈手段使受欺诈方违背真实意思的,受欺诈方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如下:

1、无效合同自始无效,绝对无效,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有效,但不确定有效;

2、无效合同的无效是任何人都可以主张或认定其无效,如果可撤销合同确定无效,则必须是所有人撤销合同的意图;

3、无效合同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可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因欺诈、威胁、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签订的合同。

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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