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犯罪行为中的非法拘禁和勒索钱财的关系。非法拘禁只是一种达到目的的手段行为,而勒索钱财才是其目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当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存在牵连关系时,一般应从一重处罚。但是,在该中犯罪行为中,非法拘禁罪定性明显较轻,因此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此外,行为人无论在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没有利用被拘禁人的人身安危与第三人做交易,因此拘禁型抢劫中的被拘禁人不是人质,该中行为不会构成绑架罪。
法律分析
在这种犯罪行为中,非法拘禁是一种手段行为,而勒索钱财则是其目的行为。拘禁并不是犯罪行为的本质,它只是一种达到目的的手段手段。
而且司法实践中,当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存在着牵连关系时,一般应从一重处罚,而在该中犯罪行为中以非法拘禁罪定性明显较轻,所以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并且行为人无论是在主观上,还是在客观上都没有利用被拘禁人的人身安危与第三人做交易,因而拘禁型抢劫中的被拘禁人不是人质,所以该中行为不会构成绑架罪。
拓展延伸
非法拘禁与抢劫罪:如何定性?
非法拘禁和抢劫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它们的定性需要考虑不同的因素。
非法拘禁是指以非法手段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方式非法剥夺他人财物的行为。因此,非法拘禁和抢劫罪的定性关键在于行为是否涉及暴力或财物非法剥夺。
如果行为涉及暴力,例如使用武器或威胁使用武器来他人人身自由,那么该行为定性为抢劫罪。这是因为抢劫罪要求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胁迫来非法剥夺他人财物。
如果行为涉及财物非法剥夺,例如强行剥夺他人财物,那么该行为定性为非法拘禁罪。这是因为非法拘禁罪要求行为人以非法手段他人人身自由。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非法拘禁和抢劫罪之间存在许多交叉和重叠。例如,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可能会使用暴力来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来非法剥夺他人财物。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可能同时涉及非法拘禁和抢劫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定性。
非法拘禁和抢劫罪的定性需要考虑行为是否涉及暴力或财物非法剥夺,以及具体情况下行为人的目的和手段。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结语
在犯罪行为中,非法拘禁只是一种手段行为,而勒索钱财才是其目的行为。当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存在牵连关系时,一般应从一重处罚。然而,在本文中,非法拘禁罪定性明显较轻,因此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此外,行为人无论在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没有利用被拘禁人的人身安危与第三人做交易,因此该中行为不会构成绑架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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