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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抚慰金的赔偿额是由谁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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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精神损失抚慰金是指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以金钱形式给予被害人精神上的安慰或补偿的一种民事赔偿方式。赔偿金额通常由法院根据被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大小、案件具体情况和社会公认的赔偿标准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定,其具体数额并没有固定标准或指导性文件予以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被害人的感情、名誉、名声等人格尊严的损害,可以适当给予精神损失抚慰金。”

2.《民法典》第一千三百八十三条:“因人身损害而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应当根据造成的损害程度和社会公认的赔偿标准等因素确定。”

总结:精神损失抚慰金的赔偿额并没有具体的数额规定,通常由法院根据被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大小、案件具体情况和社会公认的赔偿标准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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