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所在地县级机关领取2.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机关签发,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领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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