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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爱go旅游网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是:1、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及国家财经管理制度;2、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非法、营利活动;3、行为人为国家工作人员;4、行为人明知是公款且故意挪用,打算以后归还。根据《刑法》第384条,挪用公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非法、营利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法律分析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款。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恃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拓展延伸

挪用公款罪的判定标准及其适用范围

挪用公款罪的判定标准是指在法律上如何确定一个人是否构成了挪用公款罪的行为。通常,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存在被挪用的公款或公共财物;其次,被告人必须具有挪用的故意,即明知是公款或公共财物,却以个人或他人利益为目的进行挪用;最后,挪用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的数额,通常以一定金额作为判定的界限。挪用公款罪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此罪行严重损害了公共财产利益,因此法律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和惩罚。

结语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该罪行严重损害了公共财产利益,法律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和惩罚。判定标准包括被挪用的公款或公共财物的存在、挪用的故意以及一定金额的挪用行为。挪用公款罪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我们应加强对此罪行的打击,保护公共财产利益的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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