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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离婚时对方造假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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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伪造虚假债务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诸多手段中非常恶劣的情形,在诉讼过程中一经查实属伪造债务,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或者对“造假”的债务凭证进行鉴定、质证的考验。通过一下四个途径,可以有效证明对方在离婚程序中伪造债务。

1、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2、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3、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4、若没有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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