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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生育补偿金标准是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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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生育保险补偿标准如下: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2、生育医疗费。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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