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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定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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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主体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一、非法供应血液构成什么罪

《刑法》没有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但有供应血液事故罪,其构成为:主体为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供应血液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二、非法采集血液罪应满足哪些条件?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需要构成要件为: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

三、什么情况下才属于供应血液罪?

构成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条件如下: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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