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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资产流失多些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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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可以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五条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村民也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村干部所作集体资产流失的决定,并赔偿村集体资产流失因而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主要内容如下: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包括下列事项:本村财务收支情况;本村债权债务情况;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情况;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 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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