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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何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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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进行评定和确认的过程。起始时间是受伤者出院后三个月。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情况下的起始时间是受伤者出院后三个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1.伤残级别鉴定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后续治疗费鉴定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3.护理级别鉴定伤者受伤严重,如一、二、三、四级伤残的,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鉴定。

4.误工损失日鉴定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复议吗

可以申请复议,如果对于复议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进行伤残鉴定,根据结果要求赔偿。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没有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属于行政确认的范畴。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的决定。当事人对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重新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重新鉴定结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申请复议。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的决定。如果当事人对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重新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重新鉴定结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申请复议。

结语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指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程度进行评价确定。评定伤残等级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赔偿。同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也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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