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告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的情况,经当事人申请或人民依职权追加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告的行为。在诉讼中,原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其实质是基于程序法所赋予当事人的追加申请权。对于原告的申请,人民对追加的被告是否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进行审查,分为下列两种处理情况:
1、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应当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2、在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但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下,应当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告知原告可另案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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