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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不履行接收标的物义务的风险怎么承担

来源:爱go旅游网

法律分析: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受人不按照约定的期限接收标的物的,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自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由买受人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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