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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行为中,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是

来源:爱go旅游网

以下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1、其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货物;
2、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同一县(市)的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单位捐助货物用于抗疫,或为抗疫物资免费提供运输、快递服务,都是用于公益事业的一种形式;
4、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
5、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服务,均属于非经营活动;
6、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7、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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