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是属于机关的工勤人员编制。
消防员是机关编制下的特殊岗位,属于机关的辅助警种。在编制上,消防员是属于机关的工勤人员编制,与编制是分开的。具体而言,消防员编制的管理是由门进行统筹和规划的,其编制标准和数量也由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在实际工作中,消防员的编制数量和岗位设置与所属的消防机构的规模和职责有关,一般来说,大型消防机构拥有更多的消防员编制,而小型消防机构则相对较少。需要注意的是,消防员的编制属于机关的特殊编制,其招聘和管理也需要遵守机关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消防员应聘条件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具备法定的公民身份和居民身份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一般不超过25周岁,但对于退役士兵、、等有关专业人员另有规定;
3、身体健康,身高要求男性不低于1.70米,女性不低于1.60米;
4、教育程度要求一般为高中及以上学历,有些地区对于招聘消防员的学历和专业有特殊要求;
5、具备一定的体能和心理素质,能够承受消防工作的高强度和高风险性;
6、没有犯罪记录,具备良好的品德和社会信誉;
7、具备消防员岗位所需的职业技能和相关证书,如《消防安全员证》、《高空作业证》等。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对于消防员的应聘条件可能有所不同,应聘者应当根据当地招聘公告的要求进行申请。同时,消防员工作的特殊性和高风险性也要求应聘者在选择此项职业时要进行深思熟虑,并做好必要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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