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善意取得,不知情的情况下是不受处罚,但是知道收的是脏物以后继续买卖的会受处罚,建议交给警察局,失物认领的时候可以向失主收取一定的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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