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犯罪的审理期限:
1、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二十五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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