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未还清的房贷分为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两种情况。对于个人债务,房贷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的个人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共同偿还,即使私下约定由一方偿还,另一方仍有向银行还款的义务。
法律分析
一、房贷属于一方债务,由一方偿还的情况
在结婚前,其中一方贷款买房子,结婚后两个人共同还贷,离婚后,还没有还清的房贷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的个人债务,至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和与之对应的财产增值的部分,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平的裁判。
二、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的情况
结婚后,如果是夫妻之间的以一方的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么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债务仍然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负债,需要共同偿还。
但是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只对夫妻之间具有约束力,对银行没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尽管夫妻间对房产的归属和债务的承担进行了约定,但不能以此为由对抗银行,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通过以上文章的内容可以知道离婚时房贷还没有还完,按照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分为两种情况,其中需要共同偿还的情况中即使双方私下约定由一方偿还但是如果这一方没有钱另一方仍然有向银行还款的义务。
结语
离婚时,房贷还未偿还完毕,根据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的区分,需要注意以下情况。如果房贷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在离婚后,该债务仍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个人的责任。对于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和财产增值的部分,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平判决。而如果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仍需共同偿还。尽管双方可以协商由一方偿还,但此约定仅对夫妻间具有约束力,对银行无效。如果购房方无力偿还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代偿方可向另一方追偿。因此,离婚时对房贷情况的了解至关重要,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一十条 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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