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离婚时有房贷未还完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平均分割房屋净值,即房屋市场价格减去未还贷款的本金。想要得到房产的一方必须向对方支付应得的款项。对于协议不成的情况,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离婚有房贷没还完的情况下,其夫妻双方是可以平均分割房屋净值的,其房屋净值为夫妻双方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减去未还贷款的本金,想得到房子的一方,必须向对方支付应得的款项。对该房产的分割也是可以先进行协议处理的,对于协议不成的情形,是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其人民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拓展延伸
离婚后未还房贷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首先,应该尽快与银行联系,了解贷款的具体情况,以及贷款是否可以转移到其中一方名下。如果贷款不能转移,需要尽快与前配偶协商解决,可以考虑卖掉房产还清贷款,或者由一方继续承担贷款。如果前配偶不愿意协商,可以向提起诉讼解决纠纷。另外,在离婚协议中可以明确规定贷款的归属和还款责任,以避免后续的纠纷。最后,建议离婚前尽量清理贷款,避免离婚后的经济纠纷。
结语
离婚后未还房贷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夫妻双方可平均分割房屋净值,但想得到房子的一方必须向对方支付应得的款项。分割可先协商处理,不成可向提起民事诉讼。在离婚协议中可以明确规定贷款的归属和还款责任,避免后续纠纷。建议离婚前清理贷款,避免经济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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