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出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后,就可以得出实际应纳税额的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一、计算公式
销售额是缴纳的企业用词,是指不含的销售收入。
销售额=销售量×平均销售价格。
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税率)。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征收率3%)。
二、一般情况下的销售额的计算
当期销售额包括纳税人当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从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具体的说,应税销售额包括以下内容:
(一)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二)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具体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支付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和代垫款项等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转交给购买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性基金,由或者省级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法律依据:
《 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 小规模纳税人 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 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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