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监事与执行董事有以下区别:
1、产生方式不同:监事由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任命产生;
2、职权范围不同:关于职权范围,执行董事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实践中一般参照董事会的法定职权范围规定。监事行使法律规定的具体职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相比之下,前者侧重于公司决策的执行和管理,后者侧重于对公司和公司人员的监督和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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