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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署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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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允许自由转让股权。若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股权,需获得超过一半股东的同意。股东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在30天内未答复则视为同意转让。超过一半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股权,若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分析

股东之间签的转让股权的协议有效,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第三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拓展延伸

协议签署的法律效力如何确认?

协议签署的法律效力确认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协议的签署双方必须具备签署能力,即具备法定的行为能力和代表资格。其次,协议的签署必须是自愿的,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第三,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最后,协议的签署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如需要公证或注册等。只有在以上条件齐备的情况下,协议的签署才能被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在签署协议前应仔细核查对方的签署资格,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并可在争议发生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多个方面。首先,双方必须具备签署能力和代表资格。其次,协议必须是自愿的,不存在欺诈或胁迫。第三,协议内容必须合法,符合法律法规。最后,协议签署应符合法律形式要求。只有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协议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签署协议前应仔细核查对方的资格,并在争议发生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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