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认定:1、受让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受让人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3、转让该房屋经过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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