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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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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讲述了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及受害人死亡时的赔偿项目。交通事故责任者需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对于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交通事故责任者也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害人死亡时,应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刑法》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对于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二、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2、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4、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5、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相关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有: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拓展延伸

醉酒驾驶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如果因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致死罪责如何确定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地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醉酒驾驶属于过失犯罪的一种,因此应该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规定进行处罚。

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审判中,醉酒驾驶的定罪和量刑也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酒精浓度、车速、路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如果当事人血液中酒精浓度较高,或者车速较快,或者路况复杂,或者当事人有过错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情节严重,需要从重处罚。

醉酒驾驶交通事故致死罪责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酒精浓度、车速、路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同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确保公正、合理的司法审判。

结语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其次,根据《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损害赔偿的标准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最后,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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