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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罪立案标准:引诱容留案的司法解释

来源:爱go旅游网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违法行为,包括引诱二人以上卖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引诱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等情况。这些行为应该立案追诉并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拓展延伸

卖淫罪立案标准:引诱容留案的司法解释与社会影响

卖淫罪立案标准是指在处理卖淫案件时所遵循的法律标准。引诱容留案的司法解释是对卖淫罪中引诱和容留行为的具体解释和界定。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卖淫罪的定性和定罪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引诱容留案的司法解释主要包括对引诱和容留的界定、证据要求、刑罚幅度等方面的规定。它对于卖淫罪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增加了司法公正性和一致性。

此外,引诱容留案的司法解释还具有重要的社会影响。它有助于促进社会对于卖淫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对于卖淫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总之,卖淫罪立案标准的司法解释与社会影响密切相关。通过明确引诱容留案的界定和规定,它有助于提高卖淫罪案件的审理效率和司法公正性,并对社会治安和道德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

结语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上述情形之一的,应立案追诉。卖淫罪立案标准和引诱容留案的司法解释对于卖淫罪的定性和定罪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增加了司法公正性和一致性。此外,司法解释还有助于促进社会对卖淫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对卖淫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通过明确界定和规定,提高卖淫罪案件的审理效率和司法公正性,对社会治安和道德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三)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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