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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的具体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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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租赁和土地征收是不同的。土地租赁只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不变;而土地征收则是转移土地所有权,并支付经济补偿。征地程序包括建设单位申请、拟定征地方案、确认调查结果、组织听证和批准征用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征地前的抢栽、抢种、抢建行为不予补偿。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应按30倍计算,不足以维持农民生活水平时,可从国有土地使用收益中划拨一定比例补贴。

法律分析

1、首先由需要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持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县级以上批准后,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拟订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拟定方案,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报省级以上批准征用后,批准征地的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申请征地的县、市,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所在地进行公告。

并由该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租赁和土地征收是不一样的,土地租赁的,承租人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没有发生变更。

而土地征收拆迁,是将土地所有权转移,征收人支付经济补偿的行为。

结语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时需经过批准程序,并向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征地前不得抢种、抢建,这些行为不予补偿。征地调查结果应与相关方共同确认,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30倍计算,如不足以维持农民生活水平,可从国有土地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补贴。征地前应组织听证,听证程序按照规定进行。征用土地后,相关部门需及时通知并公告。土地租赁和征收是不同的,前者取得使用权,后者转移所有权并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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