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无证行医的处罚,是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行为人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对行为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