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构成:
(一)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二)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三)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和经济利益;
(四)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的行为。
一、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的规定是什么
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的规定如下:
1、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注册资本30%以上的,应当予以起诉;
2、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和企业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金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应当予以起诉。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合同出现欺诈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构成本罪人员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上述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在实践中表现为各种各样的行为:有的粗枝大叶,盲目轻信,不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合同主体资格、资信情况;有的不认真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和货源情况;有的销售商品时对并非滞销甚至是紧俏的商品,让价出售或赊销,导致被骗;有的无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擅自越权签订或者履行经济合同;有的急于推销产品,上当受骗;有的不辨真假,盲目吸收投资,同假外商签订引资合作协议等。
3、构成本罪还必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包括造成大量资金、财物被诈骗;因为被骗,对方根本不会付款或无法供货;工厂濒临破产倒闭等。具体标准应当通过司法解释来规定。
4、区分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是看行为人在订立、履行合同时是否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是否有过失,如行为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在有条件、有可能履行的情况下,是否认真负责地履行,是否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擅自作出决定;是否违反国家法律、、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等。二是看行为人的失职行为是否造成了签订、履行合同被骗,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5、对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处罚,《刑法》根据犯罪的后果,规定了两档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构成国有企业渎职罪的条件有什么
1、国有企业渎职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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