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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婚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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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须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工作实绩突出;能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共事;具有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晋升领导职务的,还必须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并符合领导集体在年龄结构等方面的要求。晋升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除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

(二)晋升科、处、司(厅)级正职,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科、处、司(厅)、部级副职和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晋升助理调研员、调研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四年以上;晋升助理巡视员、巡视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五年以上。

(三)晋升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晋升县级以上工作部门副职和各工作部门司级副职,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四)晋升科级正副职和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务,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晋升处、司(厅)级正副职和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职务,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晋升部级副职,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七)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根据具体职位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对少数因工作特别需要,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的,可适当放宽本条

(二)、

(三)及

(四)项规定的资格条件。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一)公布职位空缺、任职条件,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办法,推荐预选对象。

(二)按照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对预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产生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多于职位空缺数。

(三)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择优提出拟晋升人选。在考察中应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根据需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或测验、专项调查、实地考察、同考察对象面谈、面试答辩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详实的考察材料。

(四)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任命。对晋升领导职务的,还应严格按照有关选拔任用领导人员的程序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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